建蔽率與容積率
壹、區域計劃與都市計劃
為落實國土的發展規劃及有效率的營建管理,台灣制定了「區域計劃法」。制定的原則乃是基於地理、人口、資源、經濟、活動、社會文化等因素,將土地劃分為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。再將非都市土地劃分為:(1)特定農業區,(2)一般農業區,(3)工業區,(4)鄉村區,(5)森林區,(6)山坡地保育區,(7)風景區,(8)國家公園區,(9)其他使用區或專用區,在都市土地制定「都市計劃法」,台灣省、台北市、高雄市並依「都市計劃法」制定施行細則,將都市計劃範圍的土地,劃分不同的使用區,台灣省、台北市、高雄市劃分略有不同,一般而言,分為下列各種區: (1)住宅區,(2)商業區,(3)工業區,(4)行政區,(5)文教區,(6)風景區,(7)保護區,(8)農業區,(9)其他使用區,(10)特定專用區。使土地的利用作有效的管制。
貳、建蔽率
建蔽率是指建築面積佔基地面積的比例,未建築的空地稱為「法定空地」。台灣省及高雄市一般佳宅區建蔽率為60%,商業區為80%,農業區為10%,台北市將住宅區、商業區各分為四種,其建蔽率如下表:
使用分區 |
第一種住宅區 |
第二種住宅區 |
第三種住宅區 |
第四種住宅區 |
建蔽率 |
30% |
40% |
50% |
60% |
台北市住宅區的建蔽率
使用分區 |
第一種商業區 |
第二種商業區 |
第三種商業區 |
第四種商業區 |
建蔽率 |
60% |
70% |
70% |
80% |
台北市商業區的建蔽率
至於陽台並未計入建築面積,而高樓建築則每增加一層就要增加空地的比例。
例1若某基地位於台南市的住宅區,其長為20m,寬為I5m,建蔽率為60﹪,試求其容許建築的面積。〈解〉:
- 基地面積為20m×I5m=300
- 建築面積為300m×60﹪=I80m
- 法定空地為300m-180m=I2Om
參、容積率
如:台北市第四種住宅區,其規定之容積率為300%,則若基地面積為1000平方公尺,其容許各樓層之總面積為3000平方公尺,容積率300%=3000平方公尺:1000平方公尺。
若建蔽率為60%,則一樓的建築面積為1000平方公尺×60%=600平方公尺,則3000平方公尺只能蓋5層樓。若要蓋10層樓因容積率之限制,容許各樓層之總面積為3000平方公尺,因此每層樓只能300平方公尺,則法定空地將增加。容積率的管制能有效管制土地的使用,以維護較高的生活品質。
容積率係指地面上各層樓地板面積之和與基地面積之比。肆、結論